那斯雷丁当了大法官,有甲乙二人来打官司。那斯雷丁当了大法官,有甲乙二人来打官司。 甲说乙咬伤了他的耳朵,要求乙赔偿。乙却说没有他的事,那是甲自己咬的。 那斯雷丁宣布休庭,然后回到休息室,用了一个钟头的时间,试图咬自己的耳朵,结果只把自己的前额弄出一块青紫来。 于是,此案判决结果如下:如果甲的额头有一块青紫,那就是他自己咬的;否则,就是乙咬的无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