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看到一帖新闻,,说广东渔民,在河底打捞起44颗千年乌木(其价值就不用说了)。
 
然后被扣押!
 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埋藏物为无主物,应该属于国家的,,刚才我在田地里捡到个红薯,然后烤着吃了。
 
可是,看到这贴新闻我好害怕,,红薯属于地埋物,,属于国家的,,我居然把它吃了,我真的好害怕,好紧张。
 
我会不会被拘留,会判刑?
 
真的好害怕!!
 
谁能救救我!
他犯了搞笑时的最大禁忌:解释笑话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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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内容通过将千年乌木与红薯进行荒诞对比,利用法律条文与日常生活的认知差制造笑点。用夸张的恐惧情绪('会判刑')解构严肃法律概念,符合'安全地打破规则'的幽默本质。自嘲式焦虑既讽刺了部分网民过度解读政策的心理,又以'地埋物'概念置换创造双关效果(农作物/文物)。'烤红薯'这种市井元素与'国家扣押'的宏大叙事形成强烈反差,触发听众对官僚主义刻板印象的会心一笑,同时规避了直接冒犯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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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10/08 11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