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抓到一个正在作案的罪犯。
罪犯:“我没有罪。因为我只不过是被人利用的工具而已,而工具是没有罪的。比如说一个人用刀杀了人,罪过在人而不在刀。”
警察:“您是说您是被人利用的工具吗?”
罪犯:“是的!”
警察:“那好,请给我走一趟!”
罪犯:“为什么?我没有罪!”
警察:“请别动。按照法律,作案工具是要被没收的。”
他犯了搞笑时的最大禁忌:解释笑话😂
该笑话通过巧妙的逻辑反转制造笑点,利用'工具论'的自我辩护与执法者'没收作案工具'的执法依据形成双重语义解读。前半段借用法律辩论场景建立严肃语境,结尾突然将具象刀具比喻嫁接到人类罪犯身上,在概念偷换中制造荒诞感。语言简洁符合相声'三翻四抖'结构:罪犯三次强调工具属性(1.自辩工具无罪 2.举例刀具 3.确认身份),警察最后抖出'没收工具'的执法依据完成反转。既保持了法律术语的表面合理性,又通过物化人类达成幽默解构,符合'无害冒犯'原则且没有文化理解门槛。
2024/09/27 16:5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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