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張圖的幽默核心在於「禁令的對象錯位」。牌子一本正經地豎在公園裡,上面畫著一個禁止符號,把一隻鵝劃掉,下面寫著「禁止鵝」。問題是,鵝根本看不懂字,也看不懂禁止符號,更不會理解人類社會的規章制度。所以這個告示對鵝完全無效,牠想來還是會來,想走還是會走,甚至可能站在牌子旁邊發呆。
那如果說它是給人看的,就更荒謬了。人本來就不是鵝,不需要被「禁止鵝」。正常人看到這個牌子,只會滿頭問號:我是鵝嗎?我要遵守什麼?如果我是人,我為什麼要被禁止當鵝?如果我是帶鵝來的人,牌子又沒寫「禁止帶鵝入內」或「禁止餵鵝」,只寫「禁止鵝」,語意上等於把鵝當成一個能讀告示、能自我約束的行為主體。這就像對著貓咪貼「禁止貓」,或對著石頭貼「禁止石頭」一樣,完全搞錯溝通對象。
更滑稽的是,牌子做得非常正式,黑色立柱、白色圖文、標準的禁止標誌,看起來像是嚴肅的公共警告,但它的權威感落空了。它想約束的是自然界的鵝,而鵝只服從本能,不服从人類法規。於是整件事變成一種「對鵝彈琴」:人類用自己才懂的符號,試圖管理一種根本不在乎符號的動物。圖片上方那句「這個告示到底是給誰看的?」正好點破這個矛盾。答案其實是:給人看,但人看了沒用;給鵝看,鵝看不懂。所以它不是無效,就是多餘,這種一本正經的無效溝通,就是它最好笑的地方。